註冊訓練、單元或其他課程

法定冷靜期
1.自我們向您確認註冊之時起,有十四天的冷靜期(撤回權)。您可在此期限內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,發送您希望解除協議的明確聲明,以行使撤回權。

2.如果您註冊的課程在十四天的反省期限屆滿前開課,您無須說明理由而解除協議的權利即告失效。在此情況下,您不能再行使無須說明理由而解除協議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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